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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我朋友的房基地上盖了3间出租房,房基地使用证是我朋友的名字,当时盖房时我们并没有签任何协议,现在我朋友反悔,说房子是他所盖,此房与我无关,他去收房租,我现在只有当时盖房买料的部分收据,还有当时盖房施工人员的人证,请问这些能证明此房是我所盖吗?我是否要把房基地还给他?房基地使用证是我朋友的名字,请问这些能证明此房是我所盖吗?是否要把房基地还给他?

房产纠纷 2019-07-17 1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房租收据对某一具体的房屋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它能够证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具有房屋租赁关系,同时能够证明承租人在某一段时间具体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等等法律事实。因此,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关系)具有证明力。
    这就是租房收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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