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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衡阳市喜富来购物广场的经营户,合同未到期,商场现在要调整,商场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不赔偿任何损失,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合同未到期,商场现在要调整,商场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不赔偿任何损失,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8-09 1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这样的情况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时房东不退已经收取的押金,那就涉嫌违法了,因为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押金是你方的合法财产。 第二种情况,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转租如果经过出租方同意,转租行为是有效的,而且你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你方和房东应当在租赁期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房东提出提高租金,是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除非与你方达成一致,否则房东如果收取你更高的租金,就是单方违约行为。
    房东不退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和约定依据。
  • 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既能获得补偿金也能获得赔偿金。补偿金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为补偿金的二倍。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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