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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帮朋友但保一民间借贷,说好担保两个月。但合同没有注明。现在朋友做生意亏本无力还款。因拖欠利息过久,债权人上诉法院,几经周折还了利息。但还无法还本金。因朋友诚信问题。我不想再承担担保人义务。要求其另找担保人再立借据。但无法协商完成。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免尽担保人义务?请专家朋友指教,不胜感激,谢谢!债权人上诉法院,我不想再承担担保人义务。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免尽担保人义务?

债权债务 2019-08-12 2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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