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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替朋友咨询的.2005年,朋友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孩子归他,前妻放弃全部财产,也不付抚养费.事实上,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他前妻红杏出墙,并勾结别人将他在公司的股份全部骗走.离婚时,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个孩子.离婚后,朋友离开丰县打工,孩子当时7岁(1998年出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07年,孩子的母亲在没征得他的同意下,将孩子带走.之后,他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没有强行把孩子带回来.这时,他要重新组建家庭.为了日后的生活考虑,他希望将孩子送回爷爷奶奶身边.但前妻一直不肯,还阻挠孩子和爷爷家的人见面,不让孩子去爷爷,叔叔家玩.2008年3月20日,他父亲告诉他,前妻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 2018-08-09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孩子由您直接抚养的话,您可以先与对方就孩子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约定的金额履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到法院提起诉讼。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不属于事实婚姻,由于复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属于同居关系,现在想分开,可以随时分开,不再来往,因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要求离婚的问题;
    2、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孩子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担负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各自的优先条件来处理,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处理;
    4、你朋友的意中人不属于第三者,由于你朋友的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男方的行为也不属于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包二奶”,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5、若同居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协商解决,若因此发生争议,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和谐,先协商或通过居委会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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