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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在一私人酒店打工,并与期老板独生子谈恋爱且同居,去年6月份办的结婚手继,由于这层关系我的工资也没有按开始讲好的发,要用钱他们家里就给点,酒店也是于去年5月份转出去的,现在已经改行了做其它的生意,并且怀了4个月的孩子,因一些小事,我老公提出离婚,请问我

离婚 2018-08-09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时生的孩子是非法的,如果你们现在结婚了,之前的孩子入了户口也是在婚姻范围内的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同居生子属于未婚生子女,不过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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