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成都人99和年老公结婚02年迁户口过广东信宜。2000年由我爸爸出首期在广州番禺买套房子户主是我的名字,房子一直是我供到今年1月期间只有05年4月到08年1月由我老公供的,他供楼的中途还有几个月是我供的。今年因为孩子无人照顾我辞职在家他又拒绝供楼,我只好向娘家亲戚借3万和平时的积蓄将房款一次给清。我们现在感情基本破裂,协议离婚他又不答应,我父亲给我的首期款和借款都没有写借条的,而且我是独生女父母都是农民他们的钱也来之不易。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应该怎样来保障我的利益不受大限度的损失????协议离婚他又不答应,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应该怎样来保障我的利益不受大限度的损失??

离婚 2019-08-26 2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 你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1、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一方在债权人主张财产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