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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自行车带着儿子在便道上正常行驶,一汽车从后面撞上来,造成儿子脑渗血,我头撞破,脚扭伤,自行车撞坏,手机丢失,西服撕破,住院13天,判定对方全责,我应该要求那些赔偿?一汽车从后面撞上来,造成儿子脑渗血,手机丢失,住院13天,判定对方全责,我应该要求那些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7-18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就此出示的交通费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对方拒绝索赔的,可到相应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你得保留对方负全责的证据,比如医疗单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等等。
  •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则赔偿数额很少,等于给医院减免了民事责任。全责也不过几万元。
    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按照医疗事故赔偿,而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话,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地区的成年非老人,也要赔偿20万元以上,大城市要在60万元以上 如果是全责的情况下,则可能具体赔偿的金额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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