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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和常州某公司11月1日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1个月,也就是在12月17日突然提出辞退我(口头形式)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辞退本人,我现在应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也就是在12月17日突然提出辞退我(口头形式)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辞退本人,我现在应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8-24 18: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标准向您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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