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物管公司上班,做的是保安,当天上晚班。早上队长来发现东西不见了,就说是我上班的时候丢的。并以我造成公司损失为由,开除了我并叫我赔偿,所以就没发给我工资。我想我真的太冤枉了,东西什么时候丢的谁都不知道,而且当天我7点就交了班,队长7点50才发现不见的。请问我能不能要回我的工资我在物管公司上班,开除了我并叫我赔偿,所以就没发给我工资。东西什么时候丢的谁都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我的工资

仲裁 2019-08-07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固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