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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七岁,邻居家孩子也七岁,他家是二层楼房,没有正规楼梯上房顶,是他家用铁条焊的一个临时楼梯,房顶上无仍何安全措施,他儿子约我家儿子上到他家楼顶,摔下来为重伤,高约七米,我儿子说是他家儿子推下来的,但他家儿子不承认,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报警,能否要求他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医药费约两万,还有后续治疗.请教.是否需要报警,能否要求他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医药费约两万,还有后续治疗.请教.

损害赔偿 2019-07-23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害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是有明确规定的。
    至于赔偿标准,法律难以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应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车祸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笫7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从损害利益角度来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2、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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