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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订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但是没有住完6个月,并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房子不租了,但是房东拒绝返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如何当初合同中有写,如果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应返还余下的租金,是不是房东就应该把租金退给我,如果当初合同上没写提前一个月告知,可以退还余下的租金,是不是房东就不用退钱给我呀。我与房东签订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是不是房东就应该把租金退给我

合同纠纷 2019-07-26 1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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