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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一名在园就读的幼儿,因在教室跑得过快,以至于磕到眉毛部位,当发现问题后,园方及时把孩子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对方家长到场,经过医生的诊断要求缝针,患者因有伤在身,不愿来园让老师看护,事后幼儿家长以耽误其工作及要整容等缘故要求园方,赔付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请问幼儿园应付什么责任?费用应该怎样赔付比较合理?谢谢告知。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赔付误工费、请问幼儿园应付什么责任?费用应该怎样赔付比较合理?

交通事故 2019-07-19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未对小孩构成伤害的(以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为标准),则老师需要对小孩及家长赔礼道歉;若伤害已经构成需要治疗的,则除道歉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家长若为此误工的,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作为护理费。
    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 人身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计算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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