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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上海市剑河路两室一厅的房子属于公房形式,婆婆是该房屋的户主(是婆婆与公公分   的,我老公没有分到,是拿现金的,但钱7万多元都用来装修这间房子了,但户口也在  这房子里)。婚前其答应我和老公婚后居住其中一间并迁入剑河路房的户口.因此在领  取结婚证书(2000年)的第二天就将我的户口迁入了剑河路的房子。婚房就设在剑  河路房的北屋(后生有一子,也迁入了户口)。但是婚后不久婆婆就以种种理由拒绝我  与儿子居住。并且在未得到我同意的前提下让其长子及其女友(两人都无剑河路房子的  户口,并外面都有房子)长期居住在我的婚房里。我在数次要求住却受到婆婆等无理拒  绝的情况下,求助于当地的居委会及其亲友,但婆婆仍未让我和儿子住回。其间老公长  期在外不归,未尽到扶养的责任,我在无力在外租房的情况下,至今仍只能暂时居住在  父母家,造成我父母对我极其不满,因此使我和父母在经济及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并使儿子就学不便(来回需要3小时)。

离婚 2018-08-09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起诉状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参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  
    2、要求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权等,做出判决(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  
    3、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一,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规定,根据你的表述“在我家女方一共睡了4天 我自己就睡了2天”,这不属于“共同生活”你可以在诉讼离婚的同时,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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