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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9月份父母给买房,购房款单据是我的名字,06年12月结婚。我现在正在办房产证,开发商说:带我和妻子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单据,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档案上是我两个人的名字,要想我一人的名字,开未婚证明。他们所说的档案是什么?为什么还要带结婚证?现在补办房产证是否很麻烦?是否房子为共同财产?买房时有部分借款,若妻子婚后也帮着偿还了,是否为共同财产?他们所说的档案是什么?为什么还要带结婚证?是否房子为共同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7-27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是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要进行补偿。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要进行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1、父母赠与房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   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   
    3、以婚前财产购房   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   但是,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归夫或妻一方,夫妻双方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两个人的合法收入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 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 房产证更名手续:1首先办理继承过户,因为产权人去世了,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协商及手续的时候,没有继承公证书或者没有确立新的产权人的话,开发商是不和你们直接谈的。
      2继承到房产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家里先去一个人咨询拿手续表,材料准备好后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3继承房产过户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拿公证书去房产部门过户即可。
      4继承房产过户免税,只有一笔公证费,各地标准不是很统一,有的按价值收,有的按面积收,具体标准问当地公证处,没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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