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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未婚同居,在2001年生下女儿,女儿两岁时,他就又与别的女人同居,我一人带着孩子生活,他提供生活费用.现在我们要分手,他要孩子的抚养权,我现在没有工作.

离婚 2018-08-09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双方商定。一个孩子的,一般占收入的20-30%,二个孩子的,不超过50%。
      
    4、如果双方无法商定,只能到法院打官司,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了。
  • 你好!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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