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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工作服弄丢了,后来因为工作量大另外有事辞职了,公司要我立马赔偿否则辞职不生效按旷工处理,可是我的工资不是立马给我,甚至比其他员工要晚,这是合法的吗?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加班时间很超量,一小时加班费3块!还有我工作中生病,医生说是劳累过度导致降低抵抗力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请问我的这些情况都是公司合法的吗?请尽快回复我没有签劳动合同!一小时加班费3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请问我的这些情况都是公司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19-07-24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单位管理规定的不同,针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辞退该员工。只要有旷工行为,单位即可以此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社保一般单位都会停缴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 516 号废止。
  •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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