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位朋友在今年7月刚和他的前夫离婚,他们没有很大的经济纠纷,只是在一个5岁孩子的问题是有一点争议。在离婚前男方曾明显表示不会把孩子给女方,而女方也没有工作,所以在庭、上的时候女方没有把孩子的抚养权列入诉讼请求,可在庭上的时候男方突然反悔说不要孩子,当时可能是因为男的不愿意离婚,而把孩子做砝码吧,(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可我朋友为了离婚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答应要了孩子,就这样离了,然而不到一个月,男的打电话给我朋友说是要把孩子接过去,我朋友就说:接过去可以,我没有能力抚养,我们变更抚养协议。男的也答应了。两人当着女方父亲的面起草了一份变更抚养协议的协议书,协议中说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要女方一分钱,以后孩子有什么事也不要女方插手管。双方也各自签了字,本来两人要去法院公正的,可那天刚好是星期六,不上班,所以男的就说:不要公正了,复印一下,各自拿一份,以后大家凭良心做事。大概就是这样的事,我想帮我朋友问一下,这样的变更抚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的效益?是否合法?以后男的要是反悔是否可以作为有用的证据?还有我想问一下律师,协议离婚和在庭上的调解离婚效力一样吗?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有什么不同?麻烦你了!

离婚 2018-08-09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1、你们双方的书面协议时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协议之后的个人存款购买的基金他方是无权分割的
    2、婚前的房产如果在婚后的出租期间,他方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如果您父亲当时遗嘱中明确只给你,即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现今提出以离婚诉讼提起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可以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