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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有近一年了,妻子在一年前跟人合伙开店的时候向个人借高利息有几十万,在我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请问范律师这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我要离婚该怎么办?夫妻分居有近一年了,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我要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15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
    (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一、要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较难,何况离开庭没几天,恐怕搜集证据也来不及了。对方只有一张个人签字的借条,属于孤证,并非无懈可击。如何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这要靠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及诉讼经验、技巧来应对了。涉及财产的案子,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你不必出庭。律师收费是在官方文件指导价下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数额。
    二、他父亲的房产如果具备独立产权,可以过户给你而不必征得其他人同意。如果他父亲只是拥有这套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要过户给你比较难,这个要详询房地产交易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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