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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因工作关系分居两地,9月11日我没通知他就去单位他的单身宿舍找他。在那里,我看见一个女人坐在他床上。我就打电话给我老公的单位一个领导让她过来调解,当时我老公不在房里。我就直接问那个女人的名字,她回答了。她说来找我老公是有些事和他没解决好。领导把我老公找回来后,就走了。 我们三个人在谈话,那个女人是我老公以前的女朋友,我和我老公是在他们分手后才相爱结婚的。她在另外一个城市读研究生,从今年3月份和5月份就找过我老公两次了。前两个月,我就在老公房间里发现她发给我老公的很多暧昧手机信息。我老公那张手机卡现在在我手上。还有一张她给我老公的纸条表明她来过我老公这里给他做饭和他散步,还有她的拖鞋,一张他俩最近的合照。还有很多她和我老公的手机通话清单。我和她通过电话,让她不要破坏我的家,我还有个一岁的女儿。可是她不肯放弃。后来我老公对我说,她让他和我离婚和她重新来过。她还给我发了好多信息,可是被我删了。没想过这次她带着行李来找我老公被我碰上,她就问我老公是要她还是要我。后来我的家人就连夜坐车来到我老公宿舍,那个单位领导又来了。在那么多人面前,他们承认了他们的关系,她要我老公做出选择。我老公说,放弃她舍不得,要和我离婚。后来在单位领导的调解下,他让她走了。那晚她在公司领导那住了一晚,第二天搭车走了。可是他们还偷偷来往,我老公对我态度很冷淡。9月26日,他痛打了我,为此也惊动了他单位的领导。9月11日那晚所有的谈话都是表明她是第三者,我的几个家人和单位一个领导在场。可是那晚我们没有录音,现在想找那领导作证明,可是领导不肯。

离婚 2018-08-09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协议是赠与合同吗?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具体可收集的证据一般包括证人证言,在外居住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需要注意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和连续分居两年以上,这样才达到判离的法定情形。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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