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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试用期直接签了6个月的合同,一个月后发现不习惯这的工作,辞工他却坚持要做完6个月后才能辞工

劳动纠纷 2019-07-22 04: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也是劳动期间,适用下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您的咨询说的不是很清楚。第一,3年期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的。第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要求就可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对于工资,用人单位是应该支付的。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就支付工资等事宜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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