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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育课测试跑步,跑在第一的我被后面赶超的同学撞倒在地,导致右手骨折。那位同学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完全推卸责任,说我故意撞她,和她协商,她完全不配合,拒不见面,要求学校解决,我想咨询一下他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赔偿我的医疗费以及为此造成的损失,应负什么责任?导致右手骨折。她完全不配合,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赔偿我的医疗费以及为此造成的损失,应负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8-18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理赔,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快速理赔,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标的较小的,可以通过快速理赔进行快速赔偿。这样的事故标的较小,不会有太大的赔偿分歧。
    赔偿标的较大,比如车损严重,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中间还会涉及到对财产损失、伤残等级等项目进行鉴定。在当事人对理赔程序不熟悉的情况下,建议直接聘请律师代为处理维权。
    事故处理过程中聘请律师,并不一定代表进行诉讼。律师在赔偿的项目、金额、程序上非常精通,由律师代理案件,可以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法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在调节不成功的情况下,再进行诉讼。
  •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相关依据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侵权责任赔偿包括: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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