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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今年54岁,在一所职业学校后勤工作了三十年,工资和老师一样由教育局发,可学校一直也没有给办理转正手续,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个事情有什么解决办法吗?可学校一直也没有给办理转正手续,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个事情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7-24 2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纠纷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这是顺序。而且仲裁程序时间比诉讼短 因为没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有你名字单位公章文件之类 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有明确的请求 因为没合同,入职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
    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欠费无固定期合同。因单位原因停工休假的,可以要求休假期间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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