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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离婚,儿子当时判归女方抚养,但在2008年,女方因嫌麻烦,把儿子扔在我单位后扬长而去,从那以后,儿子一直我抚养,我想把儿子的抚养权要过来,应该经过什么程序呢?谢谢!儿子当时判归女方抚养,儿子一直我抚养,我想把儿子的抚养权要过来,应该经过什么程序呢?

离婚 2019-08-29 0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其双方不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老人代为抚养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后,父母又对孩子的探望权 我国民法规定,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权利人探望子女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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