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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现在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还有公司一直再给我上保险和公积金,这些会怎样补偿呢?是给我一直上到合同到期为止吗?公司现在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这些会怎样补偿呢?

合同纠纷 2019-08-31 1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问一下,单位有没有给你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呢?如果没有办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相关社会保险。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问一下,单位有没有给你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呢?如果没有办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相关社会保险。
  • 劳动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在同一地市就业的话,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就代表原单位在法律上还付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责任与义务。这种情况下,现单位自然不能跟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就没办法办理社会保险。
    而且,如果原单位不做保险减员的情况下,新单位也没办法为员工做保险增员。
    如果劳动者跨省就业的情况下,原单位合同不解除不影响在新地市办理社保缴纳手续,但是新单位一般为了避免新入职员工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情况出现,一般都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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