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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从事化验的工作,开始时是8小时工作制,后来改成6小时每天,现在是要实行4班3倒,每班时间是8小时,而且几乎是没有停歇的时间,像这样我们的劳动时间变来变去,合法吗?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特别说明,还有一件事: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不在我们员工的手上,两份都在公司每班时间是8小时,像这样我们的劳动时间变来变去,合法吗?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离婚 2019-08-17 1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员工与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企业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是两回事,应当自企业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是不算的,但是在你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就应当视为企业实际用工了。这是就员工是否应当享受社保待遇而言。
    就实际操作来讲,由于各地社保局收取社保缴存资料是有固定时间的(不是每天都收),所以企业会在一个固定时间为员工报送社保资料,一般是每个月的下旬某一天,但是即使他是20号报送资料,在社保生效时你仍然可以要求他将社保缴存补缴到你实际工作的时间。
    在社保未报送资料或已报送资料但企业未实际缴存时社保局不会承担员工社保待遇,而是由企业承担。
    试用期仍然是实际用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见习期都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1.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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