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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了外遇,我想与他离婚,我们的财产总共有一个楼房,和一辆车。当初楼房是我爸爸出了一半多的钱。在我爸爸名下,但是没有房产证。买车的时候,车是8万六千元买的,我爸爸又给我拿了4万,其他的钱是丈夫出去借的。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去起诉,能分到多少财产?谢谢丈夫有了外遇,我想与他离婚,我们的财产总共有一个楼房,但是没有房产证。如果我去起诉,能分到多少财产?

离婚 2019-07-29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1、此楼房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都体现出你父母买的,同时有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你父母的财产。
    2、家具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农村的房子如果在结婚登记前盖的,属于你哥婚前个人财产。
    4、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分配。
    5、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6、孩子归谁可协商,如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您丈夫外遇而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至于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认定。 第二,对于别墅的问题,虽然未办好房产证,但是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关于您丈夫向您父母所接的二十万,如果借款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用于其他的个人用途,则属于个人债务,由您丈夫单独承担。
    至于是否能要回,由于没有借据,可能性比较小,但是还是有希望。 第四,关于他哥所借的五十万,属于他哥哥的个人债务,不能要求由您丈夫来偿还,但是您丈夫自愿偿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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