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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前年11月结的婚,但一年以来和我老公都没有性生活,刚开始几个月我主动过,但他没什么反应,也许是性冷淡或性无能,我睡在他身边一年多,他从未主动碰过我,也就没有感情可言,他父母以及他自己总说他没问题,是因为沟通少,但我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婚前,他们家给的彩礼及购车款,我若提出离婚,是否需要归还,另他父母开始答应说结婚后会给我们买房,但因为感情不合,我也就再也没提起过,如果要归还彩礼能否与房款相抵,我若起诉离婚,能成功吗?或者我应该怎么样才能顺利离婚,因为过在一起实在痛苦我若提出离婚,但因为感情不合,我若起诉离婚,或者我应该怎么样才能顺利离婚

离婚 2019-08-06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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