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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了您的医疗事故个案就给您留言了,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一个亲戚83岁,因喉癌在上饶某医院进行放射治疗,当快结束治疗时,忽然出现中风(偏瘫).在此医院的诊断是腔隙性脑梗塞,医生并没有转科治疗,也认为经过他们的治疗一般10多天后就会恢复.治疗9天后,我们因觉得在外地服伺不方便,就经他们同意转院回我们当地医院做后续康复治疗.但我们回本地医院治疗时,当天在本地医院做磁共振检查,发现是内囊处脑梗,面积还很大,医生说恢复的可能性很小,且暗示此病的发生和放射性治疗有关系.我们做家属的现在就是心里有疑虑:怎么治疗肿瘤却现在变成了一个需要服伺的中风病人?医院有没有存在医疗过失?有没有赔偿责任?我们需要到哪里做个公正的鉴定?我们想给老人一个交代啊!谢谢您的答复!若有可能,我们是不是能请您做代理呢?医生并没有转科治疗,有没有存在医疗过失?有没有赔偿责任?我们需要到哪里做个公正的鉴定?

劳动纠纷 2019-07-24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确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和医院协商赔偿或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依照我国《旅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否则应当依照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对于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价格和服务内容,并且可以选择拒绝参加。
    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免费旅游券,消费者有必要详细了解清楚旅游券的具体内容,如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自己与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并与商家或者旅行社签订合同,做到有据可查。
    至于旅行社,强制消费者购物或交钱作为补偿,显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惩处。
    我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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