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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老婆结婚后我一直长期在外的.很少回家.几年前我和另外一个女人在一起.在这期间.我老婆也不带孩子.把孩子都扔给我.并在今年把两岁的小姑娘扔给我后.带着买房子的小票[因为当初买的是她姑单位的房.只有购房小票.没有房产证]一个人跑出去了.据我所知.她经常和网友联系.并见面.现在在协议离婚.她要求房子是她的.孩子都是我的.如果这次她把孩子丢下又跑了.我能不能告她?还有.我想问您一下.如果上法院判离婚.她提供哪些证据是对我非常不利的?我又需要做些什么.能保证得到最大利益?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老婆结婚后我一直长期在外的.很少回家.几年前我和另外一个女人在一起.在这期间.我老婆也不带孩子.把孩子都扔给我.并在今年把两岁的小姑娘扔给我后.带着买房子的小票[因为当初买

离婚 2019-08-17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要求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双方财产的证据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半年,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离婚的胜算。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新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⑸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⑹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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