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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3年4个月,一次脱岗1小时被发现,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单位说我们合同中规定了脱岗,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问,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合法吗?我是倒班上12小时休24小时,单位在合同中规定加班费,节假日加班都在工资里,问,我能不能要回加班费?失业保险能不能要求单位缴纳?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合法吗?能不能要回加班费?失业保险能不能要求单位缴纳?

保险纠纷 2019-08-30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属于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规定,违背法律规定擅自订立低于法律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
  • 节假日加班维权的注意事项


    一、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该怎样算?

    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非国有制企业也必须依照上述规定。


    二、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能安排加班。


    二、家政服务人员暂不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待遇

    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暂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三、过节费不能抵加班费

    过节费作为一种福利,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工作,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是工作者正常享有的权利,以过节费抵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条例的。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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