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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把他的一周岁的儿子给了别人就回了娘家。然后就像她的丈夫提出离婚,一年多也没有回来看网特的儿子,这属不属于遗弃?然后就像她的丈夫提出离婚,一年多也没有回来看网特的儿子,这属不属于遗弃?

离婚 2019-08-02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病的严重情况,是否达到遗弃的程度来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离婚诉讼中只有以上四种情形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一方患精神病不在其列。

  •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
    2.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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