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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买了移民农民宅基地并自己盖了房,办房产证时,要移民证,所以房产在他的户下,当时合同说明他协助我们办房产过户手续,几年以来,我们一直要求他协助我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他以各种理由在唐塞,甚至反悔卖宅基地给我们。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的房屋建筑不违法,我们买宅基地是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法律总是保护农民的利益,认为农民是弱者,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社会动荡。我们不是弱者,我们全家下岗,好不容易弄到一个居住场所,又面临如此尴尬境地。当时买住宅时,我爱人他兄弟俩都无房产,现在还是兄弟二人合住这一套房子,弟弟因此一时对象难找。法律怕农民的利益没有保护好,容易影起混乱,而不顾我们这些城里下岗人的利益!!我相信中国的律师不会寻规循规蹈矩的。应该是实质重于形式,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吧。现在不知道是不以法律打官司来解决问题,还是怎么办?我们又没有钱,又没权,又没势?很想请求你们帮帮我们吧。我于2002买了移民农民宅基地并自己盖了房,要移民证,还是兄弟二人合住这一套房子

债权债务 2019-08-16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了解房产证有没有办理下来:
    1、如果办理下来了,房产证应该在银行押着,就要到银行去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看房产证上面有没有设定抵押,如果设定了,要求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别的还有购房合同。银行应该有贷款合同,各个银行把握不太一样,应该都要办理贷款还清的手续,有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办理还清手续。
    2、房产证没办理下来,到银行取回购房合同,办理解押手续,办理还清手续,再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缴费证明、税费交纳证明、身份证、开发商手续到建委办理房产证。
  • 买个人宅基地盖的房子能办自己的房产证。但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要具备法律效力才可以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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