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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父亲不幸去世,我继承了相应的房产与现金,有房产证,如果结婚了这些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会是永远不会还是8年之内之类的时间限制?如果婚后我又继承了一些遗产,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在婚前又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和部分还款,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分割财产,没还清的房产怎么分割?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标准。百分之80都是我付的。如果结婚了这些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还清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8-16 0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
  •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 婚前买房,婚后个人还贷,离婚怎么分割房产;还贷部分是属共有财产,平分:
    因为只要是婚后,不管是你的钱,他的钱,都 是共有的钱,虽说是用的你钱还贷,你的钱也有他的一半,所以是共有的钱。
    如果说要分仔细的话,就是婚后还贷部的钱,都是属共有的,首付是婚前的钱,可以算是个人财产。
    离婚时就按还贷部分的钱平分;首付的钱属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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