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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晚上因我爱人在喂我小孩吃饭的时候没照护好她,让她摔到在地板上,为此我们大吵,她摔了东西,我打了她。后我把存折拿走(上边为我们共同的钱),因为我感觉我们的钱存在一起容易出矛盾,我拿走是想单独取出我的一部分然后再开户另存。第二天她把存折挂失,因存折是以她的名义办的,所以我在23号去银行取钱的时候取不出。为此我回家又和她大吵一次。当天我搬走我的行礼另租房住,存折也给了她,但要求她两天后取3000块给我。然而过了两天后并没有见她给我钱,我就到原租房处找她,已不见人。反复打听,她仍在杭州顶正包材有限公司上班。但目前住在哪里我不知道。我们有一个女儿,现在我处。我们都是河南人,来杭州打工的,我在家是做老师的,国家正式教师。她是没工作的。我们结婚5年了,吵了无数次架,很多次吵架她都提出要离婚,但我没同意。这次我提出要离婚,但她不同意,并且把存折带上跑掉,也没对我说,说心理话,律师先生:因为以下原因我和她可能是过不下去了:1。她没工作(或说没稳定的工作,在这里打工只是短期行为,早晚回老家后还是没工作。),所以女儿的抚养及以后的学费还有她自己的生活费用都需要我一人负担。我在家工资也只有600多元。2。文化水平差异太大,无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无共同语言。感情不合。3。她懒惰,不善处理家务,不会操心,连女儿照顾的也不能让我放心。4。我怀疑她曾做过对不起我的事(即有可能与别的男人发生过不正当关系),此问题是真是假只有她自己心理清楚,我只是怀疑。我忍受不了。5。她对待我妈很不好,没有尊重,没有孝顺,还曾当面说很不好的话,我妈担心她晚年的养老问题。我难以忍受。我们的共同财产:现金12000元,家具价值5000块。没有房子。有一个3岁的女儿。

综合法律 2018-08-09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去法院起诉离婚。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
    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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