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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么晚还打打扰你,真不好意思。现我们单位有个女同事,有点精神不正常,现已结婚并怀孕了。但他老公知道她有精神病,就想不要她和她肚子的小孩,并提出打官师要求赔偿。我同事她很害怕,整天精神恍惚,本来就精神不正常,现在更厉害了。我们都很怕她会做傻事,但又不知怎么帮她。所以想请你指点下,如果真的打起官师,我同事她会有胜诉的可能吗,她是应该得到赔偿还是要赔偿她老公呢。盼复!万分感谢你的帮助与指点。我们在此代她感谢你。有点精神不正常,本来就精神不正常,但又不知怎么帮她。我同事她会有胜诉的可能吗,还是要赔偿她老公呢。

离婚 2019-09-14 13: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与每个人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也会影响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如果不能处理好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立法者对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格外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时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财产上的赔偿或者精神上的赔偿,法庭从法律的功能和目的角度来讲应该予以支持。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上述行为,给婚姻的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抚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正是基于一种对于配偶权的保护。
  •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费用就是一人一半,抚养费男方支付,孩子归女方。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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