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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差不多十年,其中老公屡次打我,之前我还因此自杀过一次,因为儿子的关系,我都忍耐了下来,但是感情也在这个过程中消失殆尽。上周因为一件小事,他又在半夜打了我。因为不想把事情做绝,我没有报警,只在第二天在朋友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检查。而且我生气之下在第三天离开了这里,去到另外一个城市和家人在一起,想破釜成舟丢弃这里的一切,和他离婚。我愿意放弃我在这里的工作,离开儿子,不要他的财产,只想离婚。我的全部家人都在另外的城市,他之前就一直认为,就算是打了我,我也不可能怎么样。但是这次我是真的下定决心了。可是从昨天晚上开始,他先是不断地打电话骚扰我的朋友,威胁他们说出我的地址,之后我打电话告诉他我在另一个城市,他就不停的发短信来威胁我和我的家人,说他会带人到我家来,陪我慢慢玩,让两家人都不好过,就算坐牢他也认了,我和家人都很害怕。每次他在打了我之后都会说让我想好了就去离婚,这次我真的下定决心离了,他又不同意。我因为离家匆忙,没有把户口本和结婚证带出来,现在也不敢回去拿?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离婚?非常感谢,请帮帮我!只想离婚。我也不可能怎么样。我想好了就去离婚,他又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离婚?

离婚 2019-09-06 2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人威胁要伤害自己和家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如果你确定多方面原因不得不结束这段婚姻,如协议离婚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你的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1,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 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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