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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结婚10余年,因丈夫的问题,夫妻感情不合申请离婚,可是在房屋产权分配上产生了问题,结婚时,住的三间平房是男方父母造的,后来因为要拆迁没得翻建,现在拆迁了,拿了两套房子,男方父母住一套,另一套小的住,现在离婚了,法院判决里孩子判给我但却没有我跟孩子的房子,那我们住哪,经济上也没能给我们补偿,现在丈夫老是想尽办法赶我们出去,又是换锁又是拆门的,我跟孩子只能寄住在亲友家,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到应属于我们的权力.请问夫妻结婚10余年,夫妻感情不合申请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31 09: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对方重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首先要明确什么叫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①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②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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