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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个门牙黑了,左面的右边黑了,右面的左边黑了,就是两颗牙相邻的部分,于是就去看医生了,医生检查过后说左面的严重些,右面的没什么大问题,就补了。他说左面的先垫上什么在补,因为离神经很近了,垫上后可防止漏神经的,就补了,说是用光固化材料补的。1。在补的过程中后来疼了,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牙本质有神经末梢,磨的时候会疼,当时不明白,就听他的了,(后来看牙齿解剖图的时候说,牙外面是牙轴质,里面是牙本质,再里面是牙髓,牙髓要是破了,牙也死了)。2.补好后,给我一个镜子看,挺好的,就去交钱了,我不知道怎么交,他说我直接去就行了,可打单出来后,是5盒奥硝唑和1盒阿西莫里,共190.5元,我也没吃药啊,付也是付材料的钱啊,当时没明白,想问了,可没好意思问,想是市医院,钱也差不多,就没问。3.回来后用两个镜子看,两颗门牙的里面几乎都让他磨了,可我牙就是边上坏了些,也用不到全磨啊,而且牙齿之后就开始疼了,据说是补的材料刺激的,如果他不是磨的这么多,把好的部分也磨了,牙就不会这么疼了。4。后来发现他给我补的不是光固化的而是不好的材料,他这也太骗人了吧。那牙不是坏的更快了。我现在才24,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现在去发生这样的事,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很痛苦,不知该怎么办,他应该为他的行为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想是市医院,也用不到全磨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很痛苦,他应该为他的行为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19-08-17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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