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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因有小孩,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男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对老人也不好,对我不诚实,还想走就走想来就来,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想起诉但是对上述情况拿不出证据,仅凭我的陈述能离婚吗?如果不能,我又该具体如何拿出证据呢?婚后感情不和,男方不履行家庭义务,他不同意。我想起诉但是对上述情况拿不出证据,我又该具体如何拿出证据呢?

离婚 2019-08-13 15: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 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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