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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9岁,在2008年的年底,有一个普通朋友说要做生意,向另一位朋友借钱,他们说让我做他们的担保人,当时我还不懂担保的意思,以为是给他们做个证明,就这样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时他们的给钱我没有看到过了半年债权人向我要钱,我没有,他要我写借条,我又写了,要我分3次今年年底还清,总共是50000元。我该怎么办,我当初连他们的保证书也没有,借条也没有,我到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当时我还不懂担保的意思,他要我写借条,我到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

债权债务 2019-08-10 15: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之间的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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