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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去年结婚的,但当时没登记,今年67月登记的,我现在要是离婚的话,去年结婚的时候我妈陪送我的2万块钱,还有今年45月给我一万,一共加起来是不到4万块钱,现在借出去了,不是以我,们名义借出去的,要是离婚他有没有分这四万的权利,还有就是当时我们结婚的时候的家电家具首饰什么的,我有没有权利分要是离婚他有没有分这四万的权利,还有就是当时我们结婚的时候的家电家具首饰什么的,有没有权利分

离婚 2019-08-08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没有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不违法。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干预。现行法律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一说。你这种情况叫“婚前同居”而已。举行结婚仪式不是法律认定婚姻关系的要件。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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