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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回答我有好几种解释,不知道哪一种是正确的,可以说的白一点吗,能否问他拿钱就行了。{交房时需根据合同约定交接含房价内的附属转让设施(水,电,一户一表,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并结清交房前产生的所有水,电,天然气(管道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公共费用}这句是协议上的原话,签定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上是没有写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事。能否问他拿钱就行了。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原件)签定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上是没有写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事。

房产纠纷 2019-08-05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住房装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计***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
    (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
    (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在交房前交纳。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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