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06年3月6日在购买一农民安置套房(尚未建),定价38万转让费,房子集资费还须36万以后我自己付,当时定金立付10万,并在律师事务所写下协议。最近3个月,他附近房屋转让费大涨,别人出价高达80万,该农民反悔欲解散协议,(而买后近1半年下跌他无有反悔,)由于当时未写赔偿条件,如今2年快到了,他自愿只赔10万,由于我们耽误了别处买房的两年大好时光,因而我们觉得太吃亏了。不知有没有赔偿标准?另外打官司会赢吗?并在律师事务所写下协议。有没有赔偿标准?另外打官司会赢吗?

劳动纠纷 2019-08-15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金”和“定金”虽为一字之差,只是在法律面前才有不一样的意义,但不一定每个人都是懂法的。一般来说是不能退回的,这个具体要看你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关于装修定金的约定。
  •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定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称为定金。傣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信返还定。
    二、签订合同时,要弄清[定金]与[预付款]的含义:
    1、定金是带有违约惩罚性的,给付定的一方违约或者反侮,不得要求返还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或者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预付款,如果买卖不成或者反悔,买方可以要求退回预付款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可以主张转让无效,也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琼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