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好:我于2007年3月底借给朋友20万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但至今未还,并且他搬家并换了通讯录,我一直有发邮件催他还款,但至今未归还,2009年9月底,他发邮件说2010年5月底还,我要求他重新写张欠条给我(我担心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07的欠条到09年的3月底,我就过诉讼时效了),但他拒绝了,并声称,他09年9月我和他的电子邮件可以证明,我像他追讨过这笔钱,那追讨一次,诉讼时效就是重新开始计算,并且邮件中他答应说2010年5月底归还,那我2010年的5月底就还没过时效,是这样的吗?谢谢我要求他重新写张欠条给我(我担心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就过诉讼时效了)是这样的吗?

诉讼 2019-08-15 14: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澄迈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