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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没有住房,男方仍和前妻及孩子住在一起,女方仍和自己孩子住在一起,没有共同生活。这样的婚姻状态能算无效婚姻吗?能解除吗?谢谢解答!如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仍和前妻及孩子住在一起,这样的婚姻状态能算无效婚姻吗?能解除吗?

离婚 2019-08-17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 合法有效的婚姻:只要经过登记,同时不属于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都合法有效。
    无效的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非必须到原领证地方办理。
      没有新《婚姻法》出台,《婚姻法》也不规范离婚的具体规定。
      离婚可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办理。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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