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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欠人的货款30000左右,出据了欠条承诺10月份结清,但因当时没有筹到钱也就没有兑现承诺,债主前天过来说要借我的车用一下,开走后就没有送过来,我打电话催要几次,对方说什么时候给他钱了就还车,请问他这种做法合法吗?请问这件事怎么处理比较合理?对方说什么时候给他钱了就还车,请问他这种做法合法吗?请问这件事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交通事故 2019-08-24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先将该笔债务偿还,再约定其他条款,如果你们家庭共有财产不够偿还该笔债务时,可明确由一方偿还,同时由你亲戚(也就是债权人)通过说明或证明什么的进行认可。
    2、在没离婚时补打欠条,如实说明补打原因,最好找中间人见证。
  • 书写欠条的时候需要在欠条中注明以下内容:第一,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欠款的具体数额,大小写都注明;第三,是否给付利息,如果给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第四,欠款的原因,以及还款的具体日期;第五,欠款人签字、手印;第六,注明欠条书写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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