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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户口还在男方村里。现在村里要给村民办养老保险,他们说我离婚了,不给办。说村里有观定,请问这合理吗?可我的土地都已分在那边了,为什么就不给保?w望答复。我已离婚,户口还在男方村里。现在村里要给村民办养老保险,不给办。请问这合理吗?为什么就不给保?

离婚 2019-07-31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属于共同债务,如离婚需要双方分担。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一期间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不幸离婚时,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13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工作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与养老保险无关,只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有关(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缴纳的),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否则都由单位支付。
    如果拒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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