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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代委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越权合同有没有效

合同纠纷 2019-08-23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 委托人死亡的,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信任为基础,为人格专属的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取得互相的信任还是未知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委托合同可以终止。
      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即使有死亡、破产及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发生,委托关系仍不消灭,有此约定的,当然依照其约定。例如,委托律师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团委托人死亡而停止代理诉讼。
      当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委托合同不能终止,受托人还应当负有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承受了委托事务为止。
    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则受托人仍可以向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请求报酬。例如委托人死亡,委托人的继承人有时因远在外国,一时不能赶回来,如果受托人不继续处理其事务,势必使委托人的继承人发生损害。
    受托人应继续处理至委托人的继承人能够接受时为止。  依《合同法》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是在“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致使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条件下,受托人承担继续处理义务。
      如果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若合同终止不会有损害委托人利益之危险的,也不适用本条规定。所谓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指委托合同终止后,若受托人立即停止对委托事务的处理,则将使委托人所有的或其身前所有的(在委托人死亡的情形)权益受损。
      受托人的继续处理义务属于原委托合同义务的继续。因此,受托人就对委托事务的继续处理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委托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享有依据原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报告和转移财产的权利,受托人也应承担本法第406条规定的注意义务。
      依《合同法》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到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过失迟延承受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在应当由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终止其承担的继续处理义务。
  • 代理人的越权代理是违约还是侵权?2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行为其性质是追加授权行为的范围还是更改其基础的委托合同关系内容?越权代理的效力是待定的,还未知是否侵权或违约。如果追认,是追加授权。
    追认的话,则是承认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就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追认的话涉及一个竞合的问题,侵权和违约都可以告,可以选一个你最有利的告。
  •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法律服务合同,取决具体的于合同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
    第一,如果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处理合同当事人相关事宜(比如代理案件),则此类法律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
    第二,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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