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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营单位工作十几年了,一直以来都是临时工。不知劳动法对这样的情况有何明确的规定,企业一直在为我交养老医疗等保险,但是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我是否有权享受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都是临时工。但是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权享受住房公积金?

离婚 2019-08-23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单位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或者终止了你可以选择下列之一维权:
    1、主张单位解除合同无效,并给你怀孕的相应待遇。
    2、默认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金,数额为补偿金的双倍,补偿金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单位少交或者不交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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