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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10月4号在商丘县妇幼保健院做的刨腹产手术..有了个女儿..但是在术后的45天.我媳妇有点肚子疼..去妇幼保健院做了B超检查..说子宫内有5毫米的阴影..给我们拿了点药...有一种药他们医院没有..医生就给开了单子叫去外面的药店去买..我媳妇在吃过药之后混身刺痒..身上还起了许多红点..药物过敏拉..去他们医院找他说是在外面拿的药过敏拉.他们就给拿了点治疗过敏的药..但是我去外面检查.说我媳妇肚子疼的原因是因为刨腹产手术中什么东西没有取干净..估计是胎膜..要是吃药不管用的话还需要做清宫手术...请问妇幼保健院应不应该负些责任.我应该怎么办?我媳妇10月4号在商丘县妇幼保健院做的刨腹产手术..有了个女儿..但是在术后的45天.我媳妇有点肚子疼..去妇幼保健院做了B超检查..说子宫内有5毫米的阴影..给我们拿了点药...有一种药他们医院没有

医疗纠纷 2019-08-21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发生医疗过失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是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当前医疗纠纷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单纯的欠钱不还,只是民事责任,不存在坐牢的问题;如果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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